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?-会计实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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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?

更新于:2019-05-11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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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发货未开发票在税法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

赊销方式下,没有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确认收入。

1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8]875号)

一、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,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,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。

(一)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应确认收入的实现:

(1)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,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;

(2)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,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;

(3)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

(4)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。

2、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(三)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,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,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,为货物发出的当天。

已发货未开票的销售确认收入,确认销项税吗

会计上确认收入时,如果尚未到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则鉴于此时虽尚不存在法定的纳税义务,但已有推定义务(未来就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到预定收款期时,即会有纳税义务,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),因此需同时调整销项税额。但如果此时尚未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则审计调整的销项税额可暂计入其他应付款,到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转入应交税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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