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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散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什么

更新于:2023-07-27 10:29
标签:人民法院,诉讼,受理,解散,应当,情形
解散诉讼是法院因特定原因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法院应受理当事人自愿撤诉、达成和解、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的解散诉讼。当事人可重新提起诉讼,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则不被受理。解散不等于终结诉讼。

解散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,由于某些原因,法院决定终止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散诉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:

1. 当事人自愿撤诉: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,可以自愿撤回起诉。这种情况下,法院应当受理解散诉讼。

2. 当事人达成和解: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,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,解决争议。这种情况下,法院应当受理解散诉讼。

3. 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能力: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,如果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能力,且无法继续进行诉讼,法院应当受理解散诉讼。

4.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散: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解散,且无法继续进行诉讼,法院应当受理解散诉讼。

5.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:除以上情形外,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,法院也应当受理解散诉讼。

拓展知识:在解散诉讼的情况下,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提起诉讼,法院应当受理。但是,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重新提起诉讼,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限,法院可以拒绝受理。此外,解散诉讼并不等于终结诉讼,解散诉讼只是暂时终止诉讼程序,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提起诉讼,而终结诉讼则是彻底结束诉讼程序,当事人不能再提起同一诉讼。